为了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和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学生宿舍由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划分给各系,各系作为学生宿舍的管理主体,负责学生宿舍的具体分配、学生教育和管理等工作,学生处负责协调各系和相关部门对学生宿舍的检查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宿舍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水电暖供应、维修服务等工作,同时与保卫处共同负责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住宿制度
1、学生必须通过办理正常入住手续并按指定的公寓、床位住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更不准自由组合住宿。统一使用学院发配门锁,钥匙,严禁私换门锁,公寓钥匙不得转借他人。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公寓按照6:00-8:00,11:50-14:00,16:50-23:00时段供电,其余时段断电的原则开关电,早6:00开大门,晚11:00关门,非特殊情况禁止出入,晚归学生凭学生证登记并说明原因后方可入内。
3、男、女学生分楼住宿,禁止男生(女生)进入女生(男生)公寓,特殊情况可凭有效手续及证件在值班室登记押证,经值班人员许可后进入;学生亲属、朋友来访,遵照执行。
4、维护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在公寓内打架斗殴、狂呼乱喊,音响音量过大、高声唱歌等做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5、公寓内严禁打麻将,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酗酒,严禁带入或饲养宠物,严禁经商及散发商业广告、传单,严禁观看、传播色情、反动图书、影盘等。
6、公寓楼内、学生宿舍严禁乱泼水、焚烧纸屑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严禁从窗口向外抛掷杂物,严禁随地吐痰、吸烟,严禁在墙上、门上涂写乱画、乱贴乱钉。
7、保持水房和厕所卫生干净,便后要放水冲洗,严禁将剩饭菜、杂物等垃圾倒入水池和便池,以防下水道堵塞。
8、严禁在公寓内私接电源、网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热毯、电吹风、热得快等学院统一附设的照明与通讯设施以外的发热电器,严禁使用三无电器。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在熄灯后使用蜡烛及焚烧其它易燃品。
9、公寓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床上用品排放整齐,物品放置有序,保持墙壁清洁,注意室内通风。室内清扫的垃圾每天及时送到垃圾点,不得将室内垃圾随意扫至公共区域内堆放。
10、保证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1、爱护公寓内一切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拆换、搬出或调换室内设施。
12、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宿舍无人时要关闭门窗,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柜箱要加锁。发现可疑的人和事时,迅速报告公寓值班室;发现房间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院保卫处,并协助调查。
13、严禁在校外租房住宿,如确因身体原因(如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原因需在校外租房居住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学生所在系批准。
14、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管理,遵守公寓楼内各项规章制度。
三、检查制度
1、各系班级须建立宿舍卫生自查制度。辅导员、学生会干部应组织生活委员和宿舍舍长,对本系各班学生宿舍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做好自查纪录。
2、学生会每月组织检查二次,每学期大检查一次。检查结果除及时通报外,并作为考核班级工作的主要依据。
3、检查标准主要为:地面无污垢、纸屑、瓜籽皮等杂物,床下无尘土,物品放置有序,无死角;墙壁洁白,无张贴,无蛛网;门窗(包括框)里外无尘土,污垢、玻璃明亮,无乱张贴;被子叠放整齐,保持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展;床、衣柜、桌凳等擦洗洁净,行李箱和日用品等放置有序;宿舍内无私拉、乱拉电线、网线的情况,无违规使用电器的情况。
四、奖惩制度
班级由生活委员组织宿舍之间开展“创佳评差”活动,互帮互学,改变个别宿舍脏乱差状况;全校开展文明宿舍的评选活动,实行学期初评,学年大评,对文明宿舍给予表扬和奖励;学生违反住宿制度,按下列条款处理:
(一)违反公寓入住制度:
1、未办理入住手续住进学生公寓,三天以内批评教育,一周内通报批评。
2、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调宿舍、床铺,给予口头警告,限期搬回原处,愈期不搬回原处者给予通报批评。若态度恶劣者加重处理。
3、私留他人在宿舍内住宿,通报批评,有其它情节者,按违纪处分相关规定处理。
4、翻窗进入学生公寓者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有其它情节者,加重处理。
5、无故夜不归宿或私租民房居住者,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违反公寓值班制度:
1、接受值班人员问询时态度蛮横,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接受检查、出言不逊、伙同他人起哄、纠缠工作人员、干扰正常工作者,给予通报批评。
2、私自进入异性宿舍,协助他人进入异性宿舍者,给予通报批评。有其它情况者,加重处理。
3、无正当理由夜间晚归者,一次口头批评;三次晚归或填写假名者给予通报批评;月累计超过3次、学期累计超过5次加重处理。
4、未履行请假手续夜间不归宿者,给予通报批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给予纪律处分。
5、携公物外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6、损坏公物和花草树木,除赔偿损失外,并给予批评教育。
7、有意涂抹有关管理部门的通知、通告,给予通报批评。
(三)违反公寓卫生制度:
1、不服从舍长值日安排,不履行值日职责,予以批评教育。
2、不认真履行值日职责,月累计3次以上,学期累计5次以上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宿舍学期累计大检查3次不合格、小检查10次不合格者,对全舍学生通报批评。
4、不按时清扫垃圾、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一次口头批评责成清除,二次再犯将给予通报批评。
5、向窗外倒水,扔杂物,烧纸团,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
6、乱涂乱画,向下水道倒剩饭菜,乱扔杂物,责成本人予以清理,二次再犯并通报批评。
7、向便坑下水道放堵塞物,在厕所、楼道乱刻乱画,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四)危害公寓秩序:
1、赌博,观看、传播色情、反动图书、影盘,酗酒等,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打闹起哄,熄灯后大喊大叫,经劝告不听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3、在公寓楼内踢球,拍球,砸墙壁、地板等妨碍他人正常休息、学习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
4、公寓内从事经商活动者,没收其物品,并通报批评。
5、在公寓内张贴不健康的传单等,给予通报批评。
6、妨碍学生干部和工作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7、熄灯后点蜡烛不按规定作息者,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通报批评。若由点蜡烛引起火灾,追究其法律责任。
8、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违规电器,现场对私拉电线予以拆除,没收违规电器,并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9、在公寓内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10、在宿舍内打牌,打麻将等任何赌博行为或变相赌博行为,现场没收赌具、赌资,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五)违反公物保护制度:
1、损坏室内门窗、玻璃、桌子、盆架、壁柜等,处以维修费的2-5倍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2、损坏洗漱间、厕所、走廊等处公共设施除按规定收维修费外,加收1-5倍罚款(自然损坏不在内)并给予通报批评。
3、公物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者,由当事人按价赔偿。
公物赔偿明细表
名称 |
铁皮柜 |
桌子 |
凳子 |
窗帘 |
架子床 |
防盗锁 |
挂锁 |
价格 |
800元 |
大:400元 |
50元 |
150元 |
700元 |
40元 |
20元 |
小:250元 |
(六)学生违反以上制度,需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由后勤公寓管理部门会同违纪学生所在系,核查学生违纪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的由违纪学生所在系直接做出;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后勤公寓管理部门与违纪学生所在系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予以处理;涉及学生安全及校园秩序的由保卫部门牵头,学生所在系、学生处及后勤公寓管理部门共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