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考试的学生一律凭学生证进入考场,按规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备查。迟到十五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离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
二、学生参加考试,除任课教师指定的文具、答题纸外,不准自带任何书籍、笔记、草稿纸、文具盒、眼镜盒、手机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文字记忆功能的电子文具。书包应放在教室后边或讲台上,不得带入座位或放入抽屉内。
三、考试中不得相互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答完的试卷应将卷面覆盖。
四、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考试结束前半小时由监考人员提醒同学掌握时间。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将试卷整理好,等待监考人员收取试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
五、考试时,答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蓝、黑色),不得用红色笔和铅笔(外语考试规定之使用除外)。答卷前应在试卷上写好系、班级、学号、姓名。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违反考试纪律处理,扣除该门课程总分20分:
1.未按考场规定位置就座,经指出后仍不执行的;
2.开考后被发现携带本考场规则规定的禁带物品;
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经监考人员警告后仍不听的;
4.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收卷时仍不肯交卷的;
5.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经监考人员警告后仍不听的。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所考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生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2.考试中与他人交换试卷;
3.考试中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4.考试中偷看或传递夹带;
5.考试中以手机、传呼机等其它方式获取、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的。
八、凡以上违纪行为者,由监考人员立即没收其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注明“作弊”情节,交教务处处理。
九、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